体育部教师听课管理规定
为确保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对课堂教学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体育部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1、凡新调入的青年教师,第一学期应至少听八次高水平教师的课,在学期末将听课记录和听课心得交教学秘书。
2、体育部领导每学期至少要听六次课,深入课堂了解体育教学情况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以便于及时解决,并总结先进经验,促进体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3、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要听四次课。教研室主任尤其要注意听本教研室青年教师及教学效果不是很理想的老师的课,并将教学效果及时反馈给教师。严把课程教学质量关,并帮助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4、其他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要听课四次。
5、体育部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排出领导听课日程表及通知领导听课时间,并对领导听课、评课实行监督,如哪位领导因工作没有听课,督导组应派人督促领导完成。
6、听完课后,各听课教师要及时、认真填写“体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教师的讲课水平做出客观评价。
7、部办公室负责听课记录的发放、收回、保管,并在每学期期末公布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听课记录作为被听课人平时业务考核材料之一,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中。
8、每学期各教研室针对听课情况组织至少一次的教研活动,探讨本学期在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