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大专院校中小学体育实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芜政办【2011】23号)的文件精神,为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与发展,缓解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供需之间的矛盾,满足社区居民的健身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学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开放原则
指导思想: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在维护校园环境和保障学院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前提下,满足社区居民的健身需要;学院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要树立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理念;加强对开放工作的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的锻炼秩序,确保锻炼设施无隐患,确保锻炼者的安全。
开放原则:在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学院实施有限的开放。
(一)“有限开放”原则:在学生在校正常的学习生活期间,每周六实施全天开放;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全天开放;学院寒、暑假期间的每周六、周日实施全天开放。
(二)安全性原则:体育部组织人员定期检查体育设施,排除安全隐患;学院管理和值班人员维持开放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学院师生和社区健身者的健身安全、人身安全。
(三)自觉性原则:学院师生和社区居民的锻炼要自觉遵守学院体育场开放的相关规定,爱护体育设施,服从学院的管理,要讲文明,讲礼貌。
二、组织领导
学院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把学院体育场馆的开放工作纳入到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将学院体育场馆的开放真正落到实处。为此学院于2011年9月成立了体育场馆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分管体育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体育教学部负责体育场的开放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开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武
副组长:周军 沈邵中
成 员:黄正锋、殷惠娟、金文慧、李文飚、王炜、许晶、黄国权、仰伟、万朝阳、李明智、朱磊、孙华飞、夏蓉蓉、马维良、盛纪宝、朱春、郭畅、滕元玲、潘金凤
三、体育设施开放的相关规定
1、开放范围
南校区的标准塑胶田径场、标准人造草足球场、室外篮球场、室外排球场、塑胶(含硅PU)网球场。
2、开放对象
学院在读学生、学院所在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及合作办学单位。
3、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学生正常在校学习期间的周六,国家法定节日,学院寒、暑假的周六、周日;
具体开放时间:早上6:30——下午18:30。
四、组织、活动建设
学院体育场向社会开放工作要与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有机结合,要同市、区体育组织和协会以及学院组织各单项俱乐部紧密联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师生和社区居民参加健身活动兴趣更加浓厚,使体育场馆开放体现出更好的健身性,体现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五、基本要求:
体育场开放工作主要服务于学院师生和社区居民,为保障开放工作的正常运行,学院同社区要齐抓共建,严格管理。
1、学院与社区体育办共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要有对口联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开放工作。在大型集体活动中,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场地的安全和秩序。
2、身体健康且无不良记录的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实名健身卡,只有持健身卡的居民方可到我校体育场馆健身。原则上接收身体健康且购买有人身保险的社区居民,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易突发的重症疾病患者建议不要进体育场锻炼。
3、凡持健身卡进入体育场健身的社区居民,应遵守体育场开放的相关规章制度与要求,不得从事非法聚会等违法活动,并自觉接受学院体育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院场地活动。
4、合作办学单位、社会团体需用学院场地进行比赛或开展集体健身活动,须事先与学院联系,经批准方可在约定时间内活动。
5、持卡的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进入学院和场地前,要出示健身卡并进行签名登记。健身者须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活动并按时离场。值班人员严格控制运动场健身人数,当健身者达到一定数量时,应耐心说服后来健身者取消活动,避免场地秩序的混乱。
6、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每天在开放前应积极做好开放场馆的准备工作,认真检查场馆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报告进行维修,防止发生因场地设施的安全隐患引起的伤害事故。
7、每个开放时段学院有一名值班保安员在运动场内巡查,及时协调和处理偶发事件。如遇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对不遵守学院运动场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有意寻衅滋事的,可请求民警协助或拨打110求助。
8、为保证健身者科学健身,增强体质,避免伤害,值班体育教师可以组织、指导群众进行科学性的健身。
9、健身者在开放场地活动中,因运动不当不慎发生意外伤害时,学院管理人员要及时协助救护,但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院是教育机构,肩负着为社会、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责任,为此,学院将积极响应党的方针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始终如一搞好体育场馆的开放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为和谐社会发展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