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与提高,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满足社区居民的健身需要,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我校决定对室外体育场实行定时定点开放。
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放时间:
南校区运动场面向公众开放时间:自2011年11月26日起正式对社会开放。周六全天(6:30——18:30)开放;国家法定节日全天开放;寒暑假双休日两天全天开放。开放期间如遇学校大型活动(运动会、军训、群体竞赛等)等特殊情况下,可暂停对外开放。
二、开放地点:
标准塑胶田径场、标准人造草足球场、室外篮球场(含硅PU篮球场)、室外排球场(含硅PU排球场)、硅PU网球场。
三、开放要求:
1、进入运动场的活动人员要做到“一服从、一禁止、二必须、四不准”。一服从,服从运动场专管人员的管理;一禁止,禁止在运动场门前停放各种车辆;二必须,必须穿运动鞋进入体育场,必须爱护运动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器械;四不准,不准在体育场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丢废弃物,不准带宠物进入,不准翻栏杆、围墙、攀登看台。
2、儿童进入体育场要专人陪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及损坏体育场设施的现象,视情节给予处罚及照价赔偿。
4、值班人员要加强对进入体育场地的人员进行的登记工作。按照时间开关体育场大门,并配合学校值班人员做好清场工作。值班人员和体育教师共同巡视体育活动场地,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共同做好清场工作。
5、社区居民需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实名健身卡。本校只接受本辖区(社区)居民来校体育场健身。
6、参加健身的居民请在入口处出示健身卡并签名登记。请健身者遵守开放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方可进入,并请按时离开。
7、参加健身的居民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
8、参加健身的居民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不健康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活动和人身安全。每位健身者都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如有发生个人物品被盗、丢失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9、本校不提供汽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存放和管理,出现问题,后果自负。